2018年最新歐盟RoHS介紹:歐盟RoHS最新指令(EU) 2015/863。
RoHS指令自2005年實施以來,各種嚴厲的條件不斷被寫進新指令中。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RoHS指令的限制條件將更加嚴苛,使得一批不能符合要求的企業被淘汰。所以中國電子電器及元器件企業應該認真分析和學習新RoHS指令與原RoHS指令不同點,以應對不斷變化的RoHS指令。
RoHS2.0主要從產品范圍、限制物質、寬免機制和責任明確等重要方面做了重大修改,針對舊版RoHS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內容如適用范圍、符合性評估方法、各相關方責任、豁免申請等進一步明確,特別是明確了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經銷商的責任,更便于企業執行,操作性更強。
2015年6月4日最新消息:歐盟頒布RoHS 2.0修訂指令 正式將4項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圍。
2011年7月21日,RoHS2.0即RoHS指令修訂版(2011/65/EU)取代了舊版RoHS指令(2002/95/EC),歐盟各成員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RoHS2.0更新到當地法律。
2015 年 6 月 4 日 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 2015/863 對 2011/65/EC(RoHS2.0)進行修訂。
2015年6月24日,指令(EU)正式生效,正式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2.0附錄II中。
產品范圍的區別
產品范圍增加醫療設備(第8類產品)和監控設備(第9類產品),以及第11類即未包括在十類產品內的其他電子電氣產品,從而將管控范圍擴大到除光伏電池板、大型固定產業用具等某些特殊寬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此外,電線電纜,維修、進級、再利用零部件等產品也直接受控于RoHS 2.0。
過渡期規定的區別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產品有害物質控制中心建議相關企業:
1.確保不含6項限制物質
在設計、采購和制造過程中,采取供應鏈管理以及必要的監測等手段,確保電子電器及元器件產品不含6項限制物質。
2.CE標志
對于已出口歐盟的企業而言,這不是新的內容,因為大多數產品為了符合LVD和EMC以及如適用ErP指令等已加貼了CE標志,現在需要附加符合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質限制)指令時,才能加貼CE標志。
3.符合性聲明
對于貼有CE標志的產品,都需要有符合性聲明。針對RoHS2.0,電子電器及元器件企業需要在現有的符合性聲明中把RoHS 2.0指令包含進去,也就是說企業提供一份符合性聲明即可,其聲明內容要包含LVD、EMC(如適用ErP)及RoHS指令的要求。為此,企業必須修訂他們銷往歐盟的所有型號的電子電氣產品的符合性聲明。
4.各種標識要求
檢查企業現有出口產品上的標識信息,看看RoHS2.0指令要求的標識內容(制造商的名稱或商標、聯系地址、產品型號/批號/系列號),是否已被覆蓋,如無,則需要補充相關信息。
5.技術文件的準備
對于企業而言,這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內容,也是應對RoHS2.0所面臨的最大挑戰。根據技術文檔所要求的具體內容,逐項準備與落實,注意收集、記錄與有害物質控制相關的證據與資料(如設計文件、測試報告、過程管理文件等等),翻譯成出口市場所在國的官方語言,并保存1年。
特別提醒的是,盡管本次修訂并沒有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RoHS2.0指令要求歐盟委員會必須在2014年7月22日前考慮對被限物質清單的增補,所以預期未來被限物質種類會增加。同時,在本次修改過程中,HBCDD(六溴環十二烷)、DEHP〔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B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和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等4種物質被識別出來,其危害性將被優先評估,雖然目前這些物質未被禁止,但已被關注,企業應及早識別自己的產品是否含有這些物質,并提早開展替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