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空載輸出電壓一章的變化:
這一章在原來的標準中表述不夠清楚,新標準做了詳細的澄清。
1. 這一節的要求只適用于在工頻工作,帶整體式變壓器的電感控制器。
2. 電感式控制器在額定電壓和頻率下,輸出空載工作,輸出電壓與制造商聲稱的輸出電壓值偏差不能超過10%。
十一、 判斷導體是否為帶電件的測試,完全取代原有的附錄A:
1. A.1 額定電壓和標稱頻率下工作,如果一個導體符合A.2和A.3的要求,則不是帶電件。
2. 測試根據A.2和A.3
- 被測設備電源的一極處于地電位
- 測試應在關心部件和任一可接觸部件和地之間進行
3. A.2 電壓測試應使用一個 50 kΩ的無感電阻
- 電壓不得超過35 V交流峰值或60 V無紋波直流
4. A.3 如果電壓超過35 V交流峰值或 60 V 無紋波直流,或使用了一個保護阻抗,則接觸電流不應該超過:
- 交流: 0,7 mA (peak);
- 直流: 2,0 mA。
依據IEC 60598-1: 2008附錄G進行測試。
接下來就是對新增附錄的解讀了。
十二、 附錄L–SELV控制器的特殊額外要求
1. L.3 分類
a)依據防觸電分類
獨立式控制器分為:
- I類控制器;
- II類控制器;
- III類控制器。
b)依據耐短路保護或異常保護分類
- 非固有耐短路控制器;
- 固有耐短路控制器;
- 無危害控制器;
- 非耐短路控制器。
2. L.4 標志
下表是摘自標準附錄的符號,如果產品用到需要按標準要求使用標準符號。
3. L.5防觸電保護
SELV控制器, 除前面正文部分的的要求外, 還應符合IEC 61558-1: 2005第9.2條的相關要求。
IEC 61558-1: 2005第9.2條的要求:
- 帶插頭的控制器,拔插頭 1 s后進行測試。
- 不帶插頭的控制器,斷電 5 s后進行測試。
注:這里器具插座認為是插頭。
用如下的測試檢驗
- 插腳間的標稱電容容量不超過0,1 μF的, 不需要測試.
- 初級電源部分的開關處于斷開的位置,除非通的位置更惡劣一些。
- 測試進行10次,或者使用一個開關斷開在供電電壓最惡劣的電氣角度。
- 在斷電 1 s 或 5 s后,測量連接主電源的輸入端子或輸入引線間,或插頭插腳間的電壓。
- 如果測試電壓超過60 V無紋波直流, 放電在相同條件下測試,不應超過45 μ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