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62133與UL1642的差異,整理須加測的項目如下:
4.2.1 – 持續性的低速率充電
電池樣品數量:5 顆
測試方法:1) 應根據制造商定義之充電程序,電池必須符合充電全滿28天
評估準則:不可發生起火、爆炸及電解質滲漏的現象
4.2.4 – 溫度循環測試
電池樣品數量:5 顆
測試方法:1) 將完全充滿的電池芯放置于強制通風的烤箱中依照以下的周期進行溫度循環測試: A. 放置于75°C ± 2°C的環境溫度中4小時; B. 在30分鐘內變更環境溫度至20°C ± 5°C,并放置2小時; C. 在30分鐘內變更環境溫度至-20°C ± 5°C,并放置4 小時; D. 在30分鐘內變更環境溫度至20°C ± 5°C,并放置2 小時; 2) 第1個循環完成后,須再進行4次循環, 3) 5個循環結束后,將電池靜置7天,再以目測檢視。
評估準則:不可發生起火、爆炸及電解質滲漏的現象
4.3.3 – 自由落下測試
電池樣品數量:3 顆
測試方法:1) 將完全充滿電的電池芯從1.0公尺的高度,以隨意方向落下至混凝土地板3次。
評估準則:不可發生起火及爆炸的現象
4.3.9 – 過充測試 (僅針對鋰系統)
電池樣品數量:5 顆
測試方法:1) 依據IEC 61960的描述將電池芯放電 2) 使用大于或等于10 V的電源供應器,以制造商建議的充電電流值Irec將電池芯充電 3) 充電時間為2.5 C5/ Irec小時
評估準則:不可發生起火及爆炸的現象
4.3.10 – 強制放電測試
電池樣品數量:5 顆
測試方法:1)一個放電的電池芯以1 It A的電流逆充電90分鐘
評估準則:不可發生起火及爆炸的現象
4.3.11 – 對高充電效率電池芯的保護措施測試(僅針對鋰 系統)
電池樣品數量:5 顆
測試方法:1) 依據IEC 61960的描述將電池芯放電 2) 依據制造商建議充電電流值的三倍電流充電 3) 充電至以下任一狀況即可: A. 電池芯被充滿,或 B. 電池芯被充滿前被內部的保護裝置切斷充電電流
評估準則:不可發生起火及爆炸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