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產品包括:
· 對流加熱器
· 渦輪加熱器或風扇加熱器
· 液體加熱器(或散熱器)
· 面板加熱器
· 帶照明或通風元件的空間加熱器
· 管狀加熱器
· 空間加熱器
以下產品不在管控范圍內:
· 干衣加熱器(干衣機,IEC 60335-2-43 涵蓋)
· 毛巾烘干加熱器(毛巾架,IEC 60335-2-43 涵蓋)
· 工業用紅外線加熱器
· 溫室加熱器(溫室用加熱器)
制造商和進口商應從2022年11月30日起按照PE第1/19:2021號協議對其產品進行認證。在新協議實施日期之前通過舊協議認證的批次產品,仍可在國內銷售至產品售盡。
第9708號決議已于2021年12月2日生效。
PE第1/19:2021號協議將于2022年11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