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變化:
- 危險管控物質將從6項增加為10項
- 垃圾分類收集標志必須貼在產品或包裝上,并在隨附的操作文件中注明。標志的最小高度必須為 7 mm。

電氣和電子設備的操作說明還應補充具有約束力的信息
對 EAEU TR 037/2016 的更改自歐亞經濟聯盟理事會決定正式公布之日起 180 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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